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知识帖请收好


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工伤认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结论是职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一、申请条件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停工留薪期满(含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申领病残津贴的,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可代为提出。


二、所需材料
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2. 被鉴定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通过信息共享可获取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部分地区支持线上申请。



三、单位盖章是否必需?
个人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时,无需用人单位盖章。



四、鉴定时限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核材料。材料不完整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内容及期限。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请。


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较多医学专业的,可延长30日。


五、鉴定结论内容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应载明以下事项:


  • 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 伤病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 鉴定依据;

  • 鉴定结论;

  • 相关权益告知。

鉴定委员会应自作出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结论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并抄送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


六、对结论有异议如何处理?
职工或用人单位对初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收到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拨打电话
在线留言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微信公众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