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工伤并经工伤认定后,还需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该鉴定结论是职工享受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需申领病残津贴的,职工或其用人单位应向待遇领取地或最后参保地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如职工因身体原因无法自行申请,其近亲属可代为提出。
有效的诊断证明、按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复印或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资料;
材料齐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伤情复杂、涉及较多医学专业的,可延长30日。
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伤病情介绍,包括伤残部位、功能障碍程度、诊断情况等;
鉴定依据;
鉴定结论;
相关权益告知。
鉴定委员会应自作出结论之日起15日内,将结论送达被鉴定人及用人单位,并抄送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
劳动能力鉴定属于专业技术性鉴定,不属于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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