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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中国的数智化进程正使各行各业进行前所未有地深度融合!在这场宏大深刻的变革中,人力资源正在从各行各业发展的重要保障,转变为产业行业深度融合的核心枢纽!

在这一背景下,第十三届人力资源服务博览会将于10月30日(周四)在杭州洲际酒店(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开幕。本届大会以“产业融合的枢纽——人力资源”为主题,聚焦传统与现代、城市与乡村、国内与国际等多维交汇。

作为中国**的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与数字技术解决方案提供商,人瑞人才受邀参与本届大会,并将在G40展台亮相,展示创新的人力资源服务生态。其投资的数字人才平台万码优才也将在P05展位同步登场,带来AI驱动的招聘体验。

产业融合:人力资源成为连接新旧动能转换的枢纽

本届人博会主题精准捕捉了当前经济发展与人才流动的核心特征。在人瑞人才创始人张建国看来,“中国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历史阶段,伴随产业链升级换代,旧的岗位消失,新的岗位涌现,谁能抓得住历史机遇,在企业和人才的升级转换过程中,找到好的匹配与互动关系,企业的发展就会进入快车道。”

这一观点深刻揭示了人力资源在产业融合中的核心价值。人瑞人才近年来构建的人才生态链,正是以数字化手段打通企业需求与人才供给的高效通道,成为连接传统产业与新兴领域、国内市场与国际布局的枢纽平台。

人瑞人才:数字化赋能人力资源服务升级

在本次人博会G40展台,人瑞人才将展示其全链条人力资源服务解决方案,这些服务均经过深入的数字化转型,实现了效能全面提升。

DTO(数字技术与云服务) 作为人瑞人才的第二增长曲线,2025年上半年该业务的综合灵活用工员工在岗人数同比增长44.1%,截至2025年6月30日,人瑞人才向客户提供约8,212名信息技术人才。人瑞人才DTO的服务行业近年来不断延伸,并已在互联网、通信、汽车、金融、人工智能及智能制造等多个行业夯实服务能力。

HRO(人力资源外包) 作为人瑞人才的**增长曲线,除了发展拥有传统优势的客服与信息审核等职位综合灵活用工业务之外,近几年还将发展重点聚焦于中后台运营、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等职位的灵活用工业务,截至2025年6月30日此类职位的灵活用工在岗人数达到约5,903人,同比增长约60.5%。

GHR(海外人力资源服务作为人瑞人才正在打造的第三增长曲线,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服务内容包括:海外招聘(涵盖营销、技术、职能、蓝领等多层次人才)、雇佣外包(提供本地雇佣、外派、IC合约、工作签证等服务)、海外BPO(包括客服、审核、数据标注、热线与Chat服务等)。截至2025年6月30日,人瑞人才已在全球21个国家和地区设立子公司,为800余家中国企业出海提供本地化人力资源支持。

通过一体化人力资源服务管理平台,人瑞人才有序管理每年上万人的招聘,实现对数万名员工的入转调离、薪酬结算进行管理,并且可以实时预测应收款结算、开票回款、资金垫付情况,实现业财一体化动态管理。今年上半年,瑞智系统等既有系统与平台实现进一步优化,在持续提高运营效率的同时,再次创新对客户、员工的服务体验。

万码优才:AI驱动的人才生态平台

万码优才作为人瑞人才投资的数字人才职场服务平台,将在P05展位展示其AI创新成果。该平台已从招聘工具演进为连接企业、人才与技术的生态枢纽,90%以上的功能均由模型重构。

参观者可现场体验万码优才的AI模拟面试智能简历评估精准薪酬分析等创新功能。2025年,该平台每日AI调用峰值突破500万次,真正实现了“以能力为中心”的人岗精准匹配。

人力资源服务的未来是构建连接企业、人才与技术的生态枢纽。10月30日,杭州洲际酒店,人瑞人才在G40展位、万码优才在P05展位,与您共同探索人力资源如何成为产业融合的核心驱动力。

超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工伤?

“没想到我的事这么长时间了,还能圆满解决……”在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两级检察机关的协调下,70岁的兰奶奶与某工艺品厂负责人握手言和。在和解协议签署当天,兰奶奶的代理人当场拿到了厂方支付的5万元工伤赔偿款。这是发生在今年夏天的一幕。

和解当日,某工艺品厂主动撤回了行政检察监督申请及民事诉讼。日前,检察机关协助兰奶奶申请的5000元慈善救助基金,顺利发放到了她的账户。至此,这场历时三年,涉及劳动仲裁、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超龄劳动者工伤认定纠纷,终于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老人提前下班遇车祸

2019年5月,64岁的兰奶奶为补贴家用,入职海门某工艺品厂,下班时间为每天下午5点。2022年6月30日下午,一场突如其来的雷阵雨打乱了她的工作节奏。当天下午4点半左右,她提前下班回家,不料途中被汽车撞倒。经抢救,她脱离生命危险,但脾脏因重伤被切除,肋骨也有两处骨折畸形,落下了后遗症。随后,交警部门认定兰奶奶在事故中负次要责任,某工艺品厂也确认她系该厂工人。

2023年2月,兰奶奶向南通市海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该区人社部门调查后认为,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应对兰奶奶依法认定为工伤。

某工艺品厂对此不服,认为她未按规定时间下班,事故与厂方无关,并向海门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23年7月,海门区政府维持工伤认定结论。某工艺品厂随即向集中管辖行政诉讼的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工伤认定及复议决定。同年9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某工艺品厂诉求。某工艺品厂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同年12月,南通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不久,某工艺品厂提出再审申请。2025年1月,江苏省高级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

检察监督厘清核心争议

行政诉讼程序已经确认了兰奶奶的工伤认定,但实质性工伤赔偿问题尚未解决。兰奶奶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裁决结果为某工艺品厂应支付工伤赔偿款6.2万余元。某工艺品厂不服,向南通市海门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其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某工艺品厂就行政诉讼结果向南通市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

鉴于当事人住所地、事故发生地均位于南通市海门区,2025年3月,南通市检察院依法受理监督申请后,与海门区检察院组建联合办案团队办理此案。该案涉及行政、民事、劳动仲裁等多重法律关系,办案团队一方面全面审查厂方的监督申请材料,主动收集关联案件信息,梳理全案事实脉络;另一方面聚焦“超龄劳动者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这一核心争议点,进行充分分析和论证。

办案团队认为,设定法定退休年龄的初衷在于保护劳动者权益,而非限制其享受工伤保险保障。因此,劳动者是否超龄,并不直接影响其工伤认定。具体到兰奶奶的情况,其因天气原因提前下班属合理事由,在回家途中遭遇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完全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工伤认定情形。

这一观点也与现行司法政策导向相契合。2024年12月,“两高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共同推进社会保障领域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的座谈会纪要》中明确,“将更多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是立法目的,用人单位招用超龄劳动者应保障其工伤权益”,进一步印证了本案工伤认定的合法性与合理性。

与此同时,国家层面正在积极推进超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立法完善和制度建设。2025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拟明确将超龄劳动者纳入工伤保险覆盖范围。

多方合力促和解

在厘清案情后,办案团队于2025年6月组织调解。由于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在较大分歧,此次调解未能成功。

调解期间,检察官前往兰奶奶家中及其所在村委会走访,发现她与老伴年事已高、疾病缠身,家庭经济十分困难。办案团队决定同步推进调解与救助工作,并主动联系海门区慈善基金会,协助兰奶奶申请慈善救助基金。

办案团队经研判认为,化解矛盾的关键在于推动厂方认识到其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不可推卸,同时引导其理解兰奶奶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2025年7月初,办案团队主动对接民事诉讼承办法官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法律规定、老人现实困境与企业诉讼成本等多个层面,展开多轮沟通协调。

沟通过程中,检察官向某工艺品厂负责人耐心阐明:“法律并未禁止超龄人员参与劳动,也未将其排除在工伤保险保障范围之外”,并详细解释了工伤保险作为法定责任的强制性。办案团队也认真倾听双方诉求,从法理与情理多角度分析利弊,逐步消解对立情绪,为最终和解奠定基础。

经过办案团队持续两个月的调解,双方于2025年7月23日在海门区检察院签订和解协议。某工艺品厂当场全额支付5万元工伤赔偿款,双方争议得以实质性化解。不久,5000元慈善救助基金也发放到位。

高薪招聘货运司机?找工作小心“套路运”诈骗

“日结七八百元,货源有保证、保底月入过万元……”“有驾照即可,没车可以零首付、分期贷款……”看似高薪招聘司机,实则是精心设计的“套路运”陷阱。

日前,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法院对一起涉及“套路运”的诈骗案一审宣判,9名被告人因以虚假高薪招聘诱骗司机购车、骗取贷款等行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据了解,该案属于四川首例“套路运”诈骗案,给广大求职者提供了警示。

案情回放

空壳物流公司以高薪为饵

2022年3月至2023年5月,廖某春、张某、刘某等人租用写字楼成立了空壳物流公司,在一些招聘网站上发布高薪招聘4.2米货车司机的招聘广告,以“保证货源、专线运输、报酬丰厚”等条件,吸引持有C1类驾照的求职者在网站上投递简历。随后,公司业务员通过微信、电话邀约等方式将求职者引流至物流公司应聘。

业务员及面试经理向求职者虚构公司与本地大型企业、工厂长期合作、保证有活、不装不卸、月入过万元,吸引求职者入职,从中骗取4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意向金。对于无车的求职者,与求职者签订委托购车合同并指定车型、金融贷款机构,通过隐瞒真实车价的方式,骗取2500元至54000元不等的车款差额。

在金融贷款机构足额发放车辆价款、保险费、装饰费等贷款,汽车销售公司办理车辆登记后,物流公司面试人员仍以求职者车辆贷款不足额、保险费用未缴纳等理由,骗取求职者继续支付1000元至30000元/人不等的车辆首付款、保险费用后,才告知求职者提车地点。

提车后,物流公司安排求职者与实际存在物流货运的公司签订联合运输协议,约定每月26天至28天的货运时间,实际不派单或派出货运时间超长、超载的长途单让司机不能达到约定货运时间、无法盈利而不再接单,要求退车。售后人员在后续的纠纷处理中,以各种理由拒不退还费用。

当某家物流公司售后纠纷较多时,即采取关闭公司的方式逃避退款,并另成立新公司继续作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廖某春、张某、刘某、周某、王某、曾某春、曾某明、杨某志、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经构成诈骗罪。

结合各被告人的相关犯罪情节、涉案金额、认罪悔罪态度及退赃退赔情况,以被告人廖某春等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五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套路解秘

“套路运”“套路贷”属非法金融活动

“套路贷”是一种通过欺诈手段诱使受害者签订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的合同,并采用各种手段逼迫受害者偿还高额债务的非法金融活动,是货运行业中的一种不正当行为,即货车司机可能因不了解货运行业的真实从业情况而被“高薪收入”和“稳定货源”等虚假信息吸引,从而陷入不利境地。这些不透明和欺诈现象,需要通过发布真实的从业状况来提高司机的风险意识,避免被不法分子利用。

而常见的“套路运”运作模式有以下几种:

高薪诱饵:以“高薪招聘货车司机”“提供稳定货源”为噱头,吸引货车司机应聘。

捆绑销售/贷款:诱导无车司机通过指定渠道进行“零首付”或低首付购车,或将“入职”与购买特定车辆、缴纳高额加盟费、押金等强制绑定。

信息模糊与误导:对“稳定货源”来源(实为需要司机自行在公共平台抢单)、车辆真实价格、贷款租赁成本、违约责任等关键信息进行模糊化处理或虚假承诺。

争议合同条款:合同内容复杂,可能包含车辆售价虚高、租金(月供)计算不合理、苛刻的退出机制(高额违约金、车辆处置受限)等对司机显失公平的条款。

最终,司机收入无法覆盖高额车贷/租金及运营成本,陷入“接单难、退车难、退款难、债务缠身”的困境。

行业调查

“货运贷”被诈骗公司“围猎”

据了解,2015年前后,部分地区兴起利用新能源货车结合“货运贷”跑物流热潮。当时正值购买新能源货车有补贴,各地又相继出台燃油货车进入市区的禁令之际,拉货需求迅速增加,而4.2米蓝牌的轻型货车,只需拥有普通轿车的驾照即可驾驶。

从行业背景来看,随着消费者需求的升级,人们越来越追求服务质量和速度,城市出现大量的前置仓。对顺丰、京东等企业来说,如何快速把货物从城市大仓运送到城市前置仓,再配送到社区及门店成了刚需。成都某物流公司瞅准时机,联合汽车销售公司打出了“新能源以租代购包货源跑货”的广告,进入“落地配”市场。

据物流行业知情人士任先生透露,几个月时间,该物流公司“以租代购”卖出几百辆卡车,一手牵4S店补贴政策,一手牵物流**货源。2015年,该物流公司从一家地方性物流企业发展壮大,并在58个城市开了123家子公司。

2018年后,不少诈骗公司争相进入该市场,在不能保证业务量的情况下,以高薪欺骗不明真相的外行人入局,最终成了变相贷款买车,一旦违约就收车。更有没有业务的空壳公司,在此中间叠加诈骗手段收取各种手续费。

“后来,运价下降、新能源汽车普及、取消补贴、车辆更新换代加快、业务量饱和等因素叠加,没有了市场优势。”汪先生说,自己当年差一点进入该行业,还发现经常有新公司产生,“但我还是对承诺的高薪持怀疑态度,最终没有参加。”

2020年后,还有空壳公司进入,“货运司机在车上吃住的不少,月流水在1.2万元至1.3万元左右,车是租的,大概租金4000元至5000元,这是普遍行情。”任先生分析,“承诺月入3万元是一眼假,就是奔着诈骗去的。”

四川、北京、广东、江苏等地都曾曝出类似案例,仅江苏常州市武进区一个涉案物流公司就诈骗了2000余名司机,已核实涉案金额超2000万元。

相关法规

依法处置违法行为

成都市交通运输局曾于2024年联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管理局、公安局等多部门发布公告,依法处置货车网约车“套路贷”“套路运”违法行为。要求依法规范物流货运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聘用司机的行为。企业和受聘司机应当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经营合同或协议,明确自带汽车或不带汽车情况下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违规设置“贷款购车”等附加条款。同时,也要求依法规范物流货运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汽车销售企业向运营司机推介购买汽车的行为。物流货运企业、网约车平台企业应当在经营范围内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以“高薪收入”“稳定货源”等虚假信息或“低价优惠”“承诺订单”为诱饵,向运营司机推介购买汽车。并在各汽车销售市场、批发市场、物流园区设置“一站式”矛盾纠纷受理站点,12345热线加强对相关投诉的交办督办,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调查处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也曾于2024年发出《关于防范“套路运”“套路贷”等各类形式诱骗贷款的风险提示》,提醒求职者注意防范有关骗贷风险,特别注意:审慎决定是否需要办理贷款业务,订立合同前要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办理贷款前要确认贷款机构是否具备放贷资质,使用互联网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及其他线上平台时应谨慎操作,警惕“免费”“零首付”“**”等营销词汇和宣传套路。

【防骗指南】

针对“套路运”诈骗,广大求职者一定要提高反诈意识,可以登录交通运输局官方平台,查看发布的行业风险预警信息,了解行业现状和收入水平,谨慎择业。应聘时,注意核实公司资质,拒绝提前付费,切勿轻信“高薪保底”“轻松入职”等承诺。一旦察觉可能被骗,请立即报警,并注意保留相关合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依法理性维权。

【名词解释】

套路运,是指以高薪招聘司机为诱饵,通过一系列精心策划的步骤,使求职者陷入贷款购车的骗局。

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货运贷,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货车主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改装或修理货车的贷款。(李凌)

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是劳动关系吗?

高校毕业生于正式入职前参加见习,与就业见习基地签订见习协议并获取基本生活费,能否认定双方成立劳动关系?近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就业见习纠纷案,认定见习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见习人员与见习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判决驳回见习人员要求见习单位支付见习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

2020年8月,某培训中心申请设立就业见习基地,并向当地就业和人才中心进行了备案。2020年10月,该培训中心与马某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约定马某自2020年10月至2021年10月到该培训中心见习;见习岗位为艺术培训老师;基本生活费标准为1800元/月;见习期限满,就业见习协议终止;若培训中心留用马某在本单位就业,双方应当签订劳动合同。2021年9月,某培训中心与马某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自2021年9月至2023年8月,从事培训岗位等。2022年1月,马某主动离职,并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见习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案件经劳动仲裁后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马某提出的由见习单位支付其见习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诉讼请求。马某提起诉讼。

重庆二中院审理后认为,《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渝人社发〔2016〕230号)第十七条规定,达成见习意向后,就业见习基地应与见习人员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满,就业见习基地留用见习人员就业的,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本案中,某培训中心与马某签订《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为马某提供工作岗位实践,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在履行《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期间,不宜认定某培训中心与马某存在劳动关系。故马某要求某培训中心支付见习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无事实依据,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法官说法:

就业见习旨在帮助高校毕业生进行岗位实践锻炼,提前积累工作经验、促进顺利就业。一般而言,见习人员向见习单位提供的“劳动”并非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更多的是劳动能力的锻炼与提升。我国关于就业见习的具体规定,主要集中于地方规范性文件之中。根据规定,见习单位应当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见习人员在见习期间享有获得基本生活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的权利。见习单位在见习期满留用见习人员就业的,应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由此可知,就业见习用工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不能混为一谈。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的前提是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本案中,因双方不具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见习人员马某要求见习单位某培训中心向其支付见习期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不应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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