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职工在两个单位同时就业的,发生工伤由谁承担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职工(包括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

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


  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


  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


  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

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微信号:rsbzww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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