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能量小常识——“假离职”骗取工伤保险待遇,法律绝不姑息

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制度对于保障因生产、工作过程中的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伤、残、亡的职工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对于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维护社会安定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有的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合谋虚假解除合同“假离职”,反复骗取工伤保险补助金。这种做法,损害基金安全,挤占工伤保险基金,影响真正需要救助者的权益!不但违背了工伤保险的初衷,更是严重违法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第九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 年 4 月 24 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作出司法解释,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

提醒您:

社保基金是全体参保人的共同财富,需要我们共同守护!让我们以案例为戒,不参与、不纵容任何骗保行为,携手捍卫属于每一个人的社会保障权益!

内容来源:沈阳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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