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2025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92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359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在养老金计发基数方面,2025年全省(不含沈阳、大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88152元(月计发基数为7346元)。沈阳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0680元(月计发基数为8390元),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基数为107472元(月计发基数为8956元)。
针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在60%-300%之间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对应月缴费额871.8元至4358.4元。同时,2024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同步更新为47982元/年(月人均39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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